锅炉相关执规律则的解读
对真空锅炉的监管目标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年5月发文【国质检锅函288号】,对真空锅炉的运用作了明确规则:真空相变锅炉因其介质流转体系的压力低于大气压力,因而不会爆发爆炸事故。制作企业应按标准制作真空相变锅炉,并且担负见告用户(含锅炉装置者)宁静运用,包管运用时锅炉体系一直处于真空状态的执法责任。真空相变锅炉的装置单位对装置质量契合制作企业的装置要求卖力。契合上述要求的真空相变锅炉装置后不必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分锅炉压力容器宁静督查组织进行认可,也不必治理运用挂号注册手续。
常压热水锅炉不受质量技术监督部分的治理
特种设备执法将锅炉进行了以下界说:
是指运用种种燃料、电或许其他能源,挤压机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肯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其规模规则为容积大于或许即是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许即是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许即是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这样就将常压热水锅炉剔除了锅炉行列。
故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下发了《关于施行《特种设备宁静督查执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文件号 国质检法[2003]206号)其中条款如下:
特种设备规模按质检总局制定、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确定。原质量技术监督局宣布的《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宁静督查规则》(原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1号)中触及常压热水锅炉的部分不再执行(具体内容见《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宁静督查规则》(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1号))。
因而目前常压热水锅炉不再受质量技术监督部分的治理。
国质检特函〔2007〕402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宁静督查作业的告诉(摘抄)
(三)工业锅炉与用热设备之间管道的装置要求。为便当企业,工业锅炉与用热设备之间的联接热力管道总长不逾越200米时,该锅炉及其相联接的热力管道可由获得锅炉装置许可证的单位同时进行装置,并由锅炉装置监督检验组织同时施行装置监检,归入锅炉运用挂号。如管道长度逾越上述规模时,与锅炉联接的热力管道必须由获得压力管道装置许可证的单位进行装置,归入压力管道运用挂号。